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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建恒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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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建恒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打代办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设计资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 质、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房地产资质办理、送变电工程设计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
施工总包 更多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资质标准:一、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三、科技进步水平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四、代表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注: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资质标准:一、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三、科技进步水平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四、代表工程业绩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3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5座以上;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20人。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年完成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2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10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3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30个以上;(3)年完成1000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4)年完成1000个基站或5000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5)年完成500端155Mb/s以上或50端2.5Gb/s以上或20端10Gb/s以上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6)年完成1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或10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7)年完成5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电源工程或800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32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9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年完成400公里以上长途线路,或1000条公里以上本地网光缆线路,或5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15个以上;(3)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1万户;(4)年完成500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5)年完成500个基站或2500载频以上的移...
施工专包 / case 更多>>
  • 2017 - 12 - 21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
  • 2017 - 12 - 21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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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
  • 2017 - 12 - 21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1)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2)厂房面积不少于30...
  • 设计资质 / case 更多 +
  • 20160829进入LED光伏市场:随着20160829在新兴产业的布局深入。正着急向内地迁移工厂的20160829,”...
    2013 - 1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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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油气集输⑵油气储运⑶油气加工⑷建筑⑸结构⑹总图⑺给水...
    2013 - 11 - 29
  • 一、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动力⑵电气⑶建筑⑷结构⑸暖通空调⑹给水排水⑺规划⑻地...
    2013 - 11 - 29
  • 安防资质 更多 +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条件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条件 第一条  本标准是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制定。本标准适用于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五个级别: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特级为最高级别。第三条 特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二)企业近三年的收入总额不少于3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近三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1000万元的工程。(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名,并通过中国安防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七)近三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第四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不少于500万元。(二)近三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国安防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五)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六)近三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七)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第五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不少于200万元。(二)近三年内承...
    2017 - 12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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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
    2021 - 06 - 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2021年6月3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手续,到期需延续的企业,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二、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数据,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积极做好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鼓励企业自愿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完善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供委托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企业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及时将行政处罚、生效的司法判决等信息归集至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四、构建协同监管新格局。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格局。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落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推广职业保险制度。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完善会员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做好会员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会员行为约束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业务。  五、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继续落实《关于推进全过...
    2021 - 06 - 3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贯彻实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决定,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目前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依法按照《通知》规定审核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颁布实施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是自然资源部党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化测绘资质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的一项重要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进一步优化测绘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测绘行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测绘资质改革的重要意义及复审换证工作的重要性,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工作安排  根据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查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复审换证申请并作出决定。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本行政区域内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以外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并作出决定。复审换证工作须于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元月底前向自然资源部报送工作总结。2022年3月底,由部总结通报全国2021年复审换证工作情况。  测绘单位原则上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由各审批机关按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规定统筹进行受理、审查、决定。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审查方式。各级审批机关应严格执行新政策规定的审批方式,以增加审批过程的透明度,保障审批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批结果的公正性。其中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要参照我部制作的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试行,附件1)执行。  (二)关于测绘单位现有人员认定。为做好新旧政策有序衔接过渡,支持做好“六保”“六稳”有关工作,并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新政策发布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符合原测绘资质申请条件的专...
    2021 - 06 - 2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 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 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部决定在前期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省(市)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试点的基础上,再选取部分地区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  二、工作内容  (一)启用电子证书。  1.自2021年8月1日起,在河北等15个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  2.自2021年8月1日起,河北等15个省(区、市)及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省(区、市)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3.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二)开展延续注册。  1.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河北等15个省(区、市)的一级建造师,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的一级建造师,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3.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2021 - 06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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